
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推荐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浙建集团、各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为与中建协文件行文内容表述一致,现将《浙江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推荐管理办法》(浙建协【2024】37号、浙工质协【2024】23号)改为《浙江省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推荐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原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变。现将《浙江省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推荐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予以印发。
附件:浙江省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推荐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
浙江省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推荐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一、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我省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申报推荐、预查评审工作,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中建协”和《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鲁班奖申报工程预查评审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雷电竞官网链接、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述两协会以下合并简称“省协会”)共同实施。
三、省协会根据中建协的工作部署,组织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省协会根据中建协年度鲁班奖申报通知要求,明确当年度申报和评审推荐等具体要求,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下发。
四、鲁班奖申报工程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中建协《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鲁班奖申报工程应坚持策划先行,科学管理,程序合规,科技引领,绿色建造,全过程创优。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半年内申报创优计划并提供经审批后的《项目创优策划书》,省协会建立全省创建鲁班奖项目库,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应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对本地区项目库工程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工程创优进行全过程检查指导。创建鲁班奖的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明示创优目标,实行挂牌创优,主动接受工程建设各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新建项目和不再具备创建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报省协会予以新增或剔除。
六、鲁班奖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自愿申报,数量不限。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应坚持“优中选优”,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平排序,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同意后报省协会。
七、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工程除符合《评选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优目标明确,为全省创建鲁班奖项目库内项目。
(二)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浙江省工程质量最高奖或最高等级评价。
(三)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四)具备结构的独立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附属设施齐全完整,使用功能齐备完善。
(五)管线设备安装系统完整,设备机房(源端)应在申报范围内(市政集中供给除外),管线、设备等末端应完成设计内容。
(六)申报工程未参加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评选。
八、支持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报鲁班奖。
九、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申报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十、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认定条件应符合《评选办法》要求。
十一、鲁班奖预查评审工作分为符合性审查、工程实体质量预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督见证下,预查专家、评审委员由省协会从“省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抽取。预查专家、评审委员应具有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70周岁。所在企业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
省协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预查专家和评审委员。
十二、省协会按照《评选办法》,对鲁班奖申报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创优策划书》实施效果、功能完整性、竣工验收备案等符合性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列入下一阶段预查评审阶段。
十三、工程实体质量预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应具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预复查工作经验。工程实体质量预查工作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员监督指导。
预查专家根据《评选办法》对申报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预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预查组听取上述单位评价意见时,申报单位人员应当回避。
(三)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
(四)实地查看工程质量,预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市政园林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预查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并作出量化评价。
(五)预查组对工程预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预查组专家按照鲁班奖现场复查量化打分表对每个工程进行单独打分并对申报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预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报告,并提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的明确意见。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该工程实体质量总体情况以及工程的特点、难点和亮点,应图文并茂、图表一致,扣分依据应明确无争议;涉及使用率不足、或存在甩项以及建设程序不合规等否定项而直接判定“不达标”的工程应详细说明原因和判定依据。
十四、省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员到会指导。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评审主任1名。评审委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评审态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年。
十五、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要求,听取预查组组长汇报,复核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报告,审核工程影像资料,综合评价、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对申报工程进行推荐排序。
十六、省协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将推荐鲁班奖工程名单行文上报中建协。
十七、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实施暂行办法》,企业申报鲁班奖(境外工程),可直接向省协会申报。
省协会根据中建协每年开展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的要求,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行文上报中建协。
十八、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鲁班奖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鲁班奖。
十九、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要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确保推荐参评项目的工程质量。
二十、各申报单位、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应积极配合鲁班奖实体质量预查工作,做到应查能查,应查必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请客送礼,不得超规格接待,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与批评警告或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二十一、工程预查、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申报参评工程(含主申报和参建)的企业人员不得担任本年度预查、评审专家。
二十二、工程预查、评审专家以及省协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省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预查评审推荐有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工程预查专家、评审委员将取消预查或评审资格,并通报到其所在企业;对违反规定的省协会工作人员,视情节按规定以严肃处理。
二十三、预查工作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对本次预查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反馈至省协会。
二十四、 本办法由省协会负责解释。